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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一、诉讼文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任职资格

三、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年度册会费标准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一、本会成员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的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创新性贡献。

二、本会成员必须遵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章程》以及本《工作规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三、本会会顾问、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组成本会会长议事会议,制定本会的近期目标、长远规划。

四、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根据各自的职业领域、业务领域,分工或分管相关诉讼文化领域研究、传播、培训等工作。

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可由本会授予相关职务牌匾,如诉讼文化委员会会长单位、诉讼文化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单位牌匾。

五、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均为本会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授课教授,年度内担当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授课任务。

六、本会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均为本会疑难案件论证评估中心的专家成员,参与疑难案件的论证评估。

七、本会成员包括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等均可以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

本会合作单位的成员代表可以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并由本会授予合作单位牌匾。

九、本会免费对战略合作单位进行诉讼法律咨询,战略合作单位的成员代表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并由本会授予战略合作单位牌匾。

十、本会在全国每一个省市发展一家疑难案件论证评估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诉讼文化委员会的领导、组织之下,在相关省市发展、组织诉讼文化专家,对相关省市的疑难案件进行评估论证,可由本会盖章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

十一、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合作单位在本会的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可以挂牌宣传,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教授,单位成员代表在年度内免费参加两次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先参加中国诉讼论坛,并由本会授予诉讼文化培训中心(诉讼文化学院)的合作单位牌匾。

十二、本会成员除了顾问、特聘副会长与特聘副秘书长之外,均需在每年11月、12交纳下一年度注册会费,在年度时间内参加本会的在加入时交纳本年度注册会费。

如果不交纳年度注册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十三、本会成员在年度内均需完成至少一篇研究诉讼文化包括以案释法的文章,年底由本会择优编纂出版。

十四、本会成员可以用本会的职务身份依法开展业务、参加社会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以及本会的社会声誉,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本会成员名单及时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zhongguosusong.com)对社会公布。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

任 职 资 格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是由薄一波李德生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创导并担任名誉会长,于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是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2018122日设立的我国第一个以诉讼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分支机构,属于国家二级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之内开展以诉讼文化为内容的“文化交流、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国际合作”,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创新性贡献。

凡是认同并坚持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发展宗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成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会员资格:法律工作者、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察,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官,具有法律素养、法治理念、文化修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二、理事资格: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入职三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三、常务理事资格: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入职五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四、副秘书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或者专著,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美誉度。

五、副会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或者专著,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社会美誉度。

六、常务副秘书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专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我国相关法律领域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七、常务副会长资格: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拥有研究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文章、专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我国相关法律领域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八、秘书长资格: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法治文化、诉讼文化的专业水平,具有高度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能够全面贯彻落实诉讼文化委员会的决策与任务目标,能够专职从事诉讼文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联系方式:

1、杨老师:13651360318;微信号码:ypg18600065783

2、蒲老师:18829570820;微信号码:yt409906455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

年 度 注 册 会 费 标 准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是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设立的我国第一个以诉讼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分支机构,属于国家二级社会团体,每一年度需向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缴纳团体会费。2018年度的团体会费以及运行费用,已经由杨培国律师、杨云亮律师、乔晓明律师、杨厚军律师、杨正方律师、谢志慧董事长、杨在明律师等分担,但是,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的有效存续和正常运转仅仅依靠三五人的觉悟和自发,注定缺乏规范与长远。基于此,根据《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度开始实行年度注册会费制度。为此,根据社会公益、有效运作、社会责任、文化担当、法治理想、家国情怀的理念,制订以下年度注册会费标准:

一、会员年度注册会费365元。

二、理事年度注册会费365元。

三、常务理事年度注册会费365元。

四、副秘书长年度注册会费3650元。

五、副会长年度注册会费3650元。

六、常务副秘书长年度注册会费5475元。

七、常务副会长年度注册会费5475元。

八、合作单位年度注册会费10950元。

九、战略合作单位年度注册会费10950元。

十、疑难案件论证评估中心会员单位年度注册会费10950元。

 

注:

1、诉讼文化委员会面向全国发展的成员数额是365人,包括日常工作人员6名、常务副会长与常务副秘书长各10名、副会长与副秘书长各20名,常务理事100名、理事100名、会员100名。

2、诉讼文化委员会设立民事诉讼文化、刑事诉讼文化、行政诉讼文化、企业诉讼文化、影视诉讼文化、国学诉讼文化等研究领域,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等按照各自的诉讼文化研究领域进行分工或分管。

3、诉讼文化委员会合作单位主要指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或单位。

4、诉讼文化委员会战略合作单位主要指企业、社会组织等。

5、诉讼文化委员会疑难案件论坛评估中心成员单位主要指律师事务所。

6、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具备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条件的,可以推荐担任诉讼文化委员会相应职务,并免交年度注册会费。

7、战略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具备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条件的,可以推荐担任诉讼文化委员会相应职务(特邀),并免交年度注册会费。

8、疑难案件论证评估中心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具备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条件的,可以推荐担任诉讼文化委员会相应职务,并免交年度注册会费。

9、诉讼文化委员会成员享受的权利义务详见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zhongguosusong.com)。

10、加入本会联系方式:杨老师:13651360318;微信号码:ypg18600065783

蒲老师:18829570820;微信号码:yt4099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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